近日有朋友問我,如果你的孩子同時出現在立法院內(學生)、外(警察),你會支持誰?我想,其實他要問的是,我是挺服貿;還是反服貿?
挺或不挺,這種yes or not的二分法,本來就不是政治問題的最好解決方法,但卻是各取所需前的必要堅持。在堅持過程中,必須有許多被腎上腺素衝頭的熱血人士,前仆後繼地犧牲,換取在史書上一隅有隻字片語的記載。最後的結果,有歷史的必然,更有歷史的偶然。是被歌頌的:抑或是被唾罵的,可能有待十年、百年,或是更久以後歷史的蓋棺論定。
有人說,又不是沒被政府騙過?真的,過去多少的黑箱政策,我們不都是認命的全盤接受,偶爾在選舉時,一些政治人物會有目的地好心提醒,這時我們也會感恩地回饋以選票。那些好心人有位置坐時,就像船過水無痕,好似從來都沒有發生這些事的樣子。當然,為了自己生活拼死拼活的小老百姓,是不可能有時間去在意這些事的。不幸的是,在這週而復始的受騙中,我們從來就沒有記取教訓過!
只是,今天,我們身處其中,不能倖免地必須感同身受的義憤填膺,或是同仇敵愾的咒罵責難。但是事件一過的茶餘飯後,真會是雲淡風輕嗎?還是萬劫不復?沒有答案,至少現在沒有答案。
談到警察處理此一事件的功過,到底是先鎮後暴,還是先暴後鎮。若要討論其中因果關係,實在應該要從先有雞還是先有蛋談起,或者是沒有了二次大戰,台灣還是日本統治,就不會有今天…..。
無解,因為警察在此事件不是重點。就像一個人開鎗殺人,法律是判人有罪?不是判鎗有罪一樣。鎗,只是工具。有鎗,至多只會讓人更有殺人的衝動,但不一定會殺人。而,鎗,是嚇阻的工具,也是殺人的工具,除非走火,它自己不會殺人。走火是鎗故障,需要的是維修。若人以鎗為殺人工具,是凶手,是罪犯,應該繩之以法。
根據民調,絕大多數反服貿的人並不了解服貿,略知一二的也祇是從懶人包,以偏蓋全的擷取有限的資訊。而且其中的大部也承認,服貿有其好處及其必要性,但卻又反對到底。原來他們是反不是服貿,反的是「馬邦伯」。其實所謂的原則、正義,都是為維表面的正當性罷了。馬、金知道;朝野知道;媒體也知道,就是沒人明說。他們各自的盤算是什麼?是值得全國百姓去仔細推敲的。所以現在去要學生、警察各打五十大板或各給一塊糖,實在是沒多大的意義了。
至於我是挺服貿或是反服貿?
向來我是不做我無能為力的事,所以我……………..
我用魯迅的一段話,來為這篇催眠文做註腳:「做奴隸雖然不幸,但並不可怕,因為知道掙扎,畢竟有掙脫的希望;若是從奴隸生活中尋出美來,讚嘆、陶醉,就是萬劫不復的奴才了。」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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